马苏名誉维权案胜诉被告须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费

时间:2018-07-09 11:45:16阅读:82374
7月9日,演员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,被告李某(微博账号“雾风”)因公开发布不实内容被判构成对马苏名誉权的侵犯,须在涉案微博置顶向马苏公开致歉并赔偿马苏各项损失共计3.5万元。
第1张图片
1/3
第1张图片
第2张图片
2/3
第2张图片
第3张图片
3/3
第3张图片

7月9日,演员马苏名誉维权案一审胜诉,被告李某(微博账号“雾风”)因公开发布不实内容被判构成对马苏名誉权的侵犯,须在涉案微博置顶向马苏公开致歉并赔偿马苏各项损失共计3.5万元。马苏其余名誉维权及刑事自诉案件亦在依法审理过程中。

被告人亲笔道歉信

相关资讯

评论

  • 评论加载中...